问题 |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期限范围是 |
释义 |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保障期限为一年,从办结参互手续后的次日零时起至1年保障活动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职工互助医疗是一种政策性惠民保险,是在职工及家属患大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比较高,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承办通常是单位的工会等独立机构,采用的是职工自愿意参加的形式,费用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一般是职工个人一次性交纳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费,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比较多,超过了一定的数额,就可以通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比例来报销一定的费用。职工助医疗保险保障的群体主要是中小企业职工及原来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家属,他们只要参加了互助医疗保险,按规定就能够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互助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强化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真正实现了善政惠民。 职工医疗互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保险,承保机构一般是工会等独立机构,并不是强制性的,职工是自愿参加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的,并按缴费用期限和缴费额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也可为职工纳部分互助医疗保险费用,所缴费用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列支,比如,企业没有为员工投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那么企业为职工缴纳互助医疗保险的费用,只要不超过工资总额4%,就可以列入成本,但是需要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才能执行。 法律依据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参加对象按年度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帮困待遇。因特殊情况年度中途参加的,缴费标准不变,相关帮困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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