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是交通事故一般过错行为? |
释义 | 机动车一般过错行为(B类行为)包括: 1、机动车违反行驶速度规定的。 2、白天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发生故障可以移动时,驾驶人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3、白天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 4、白天机动车在车行道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5、白天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车的。 6、白天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 7、白天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靠道路边缘超过30厘米,未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8、白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未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被占用的车行道内的。 9、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0、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1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1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外的。 13、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4、白天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 15、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临时停车的。 16、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的机动车未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7、作业车辆占用车道作业时,未按规定开启箭头指示标志灯的。 18、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客车、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快速车道行驶的;但大客车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19、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行驶的。 20、夜间在有路灯的路段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1、白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情况外,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22、公共汽车、电车驶入停靠站未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导致发生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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