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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特质有什么
释义
    有下列特质:
    1、责任是出于行为人的过失。
    2、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3、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有哪些区别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区别有:
    1、适用于责任原则的差异一般侵权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建立不能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种特殊侵权所需的特殊条件都不同;
    3、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赔偿权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是特殊侵权责任,但倒置范围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过错证明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
    二、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在;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1、产生基础,违约责任是基于违反合同产生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或者认可的应尽的注意义务而产生的责任;2、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而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重点,3、举证责任,违约方举证,但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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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