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不可撤销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要约撤销是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不再约束要约人。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不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通知应在受要约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6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有例外情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目的、内容和面向的人数。 法律分析 一、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区分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例举如下: 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 3、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拓展延伸 要约的撤销条件和限制 要约的撤销条件和限制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要约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撤销:双方达成协议前的重大错误、欺诈、威胁、误导、违背公共政策或法律禁止等。此外,要约也可能受到时间限制、合理通知要求、特定条件的约束等限制。撤销要约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可能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评估要约的撤销条件和限制时,应当参考相关法律和法规,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法律要求进行评估。 结语 要约撤销是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除非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做了合理准备工作,否则要约可以被撤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目的、内容和面对的人数。要约撤销的条件和限制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可能受到错误、欺诈、威胁、误导、违背公共政策或法律禁止等因素的影响。在撤销要约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性。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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