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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在上海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外地人在上海注册公司的3个要求:
    (一)注册公司的资金,在上海的绝大多数公司的股东或者公司的法人都是外地人,上海的公司数量非常多,很少有股东是本地人的,成为一家公司股东或者法人的必要条件是必须要出资的资金,合伙的公司出资资金要占一定的比例,出资资金的多少是注册公司以后控股的标准划分,如果是自己注册公司,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必须要有创业的成本才能够注册公司,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很容易,贷款的人不在少数,贷款的机构也非常多,所以注册公司的资金通过贷款就可以解决。
    (二)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在上海注册公司必须要有注册地址,如果没有注册地址,不管是上海人还是外地人都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上海本地人可能相对外地人容易一些,上海本地人有房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居委会申请注册公司就可以了,外地人要通过租赁合适的办公地址注册公司。
    (三)注册公司的要求,外来人口很多人不理解上海的很多行政机构,例如像工商局、税务局这些,这些机构每一个区域都有,每一个区域都有分局,所以办理注册公司的一些要求主要上网查询当地的工商局要求就可以了,如果实在是不清楚,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咨询或者向代理公司咨询,按照工商局的规定准备好要用的资料委托代理公司代理注册就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不用来回往工商局跑,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在前期公司市场开拓上面。
    在上海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上海注册公司需要的证件和手续如下:
    1、开公司需要的证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2、公司注册的主要程序是,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携带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到工商局申请注册;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根据通知,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在五十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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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8: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