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包括:
    1、人格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2、身份权
    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综上所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6: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