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同性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1、同居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由各自所有,同居期间财产如果是双方共同的,依共有财产论,可要求分割,“同居”,在法律上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以上概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论从法律上还是社会习俗上,对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均不予认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办法有什么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