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权利质权属于物权。权利质权是质权的一种,质权、抵押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他物权与所有权组成物权。所以权利质权属于物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种观点:,1、权利让与说,权利让与说认为,原来质权的标的限于有体物,而所谓质权本仅指物上质,权利之上不可以设立质权。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以担保为目的,而为权利的让与。尤其是债权质,质权人有直接收取质权标的债权的权能;如果不把债权的出质看作是债权的让与,则无法说明其理由。,2、权利出质说,权利出质说又称权利标的说。此说认为,权利质权与物上质权在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只是其标的而已:物上质权以物为标的,而权利质权以权利为标的。权利人让与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与让与有交换价值的物,应依同一的理由,权利可以是交易上的标的。至于设定一般权利质权须依权利让与的规定,以及债权及其质权人可以直接收取质权标的债权,只不过是为了方便而已,不能直接视之为权利让与。,(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权利质权属于物权。权利质权是质权的一种,质权、抵押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他物权与所有权组成物权。所以权利质权属于物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