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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员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释义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不得录用以下人员为公务员: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拓展延伸
    公务员招录资格排除的人员范围
    公务员招录资格排除的人员范围包括以下情况:首先,年龄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被排除,通常要求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其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人员也将被排除,例如有严重的传染病、残疾或其他严重疾病。此外,教育背景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也会被排除,通常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另外,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行为的人员也将被排除,例如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违法行为记录。最后,如果申请人员在政治方面存在问题,如参与违法活动或有不良政治表现,也将被排除。总之,公务员招录资格排除的人员范围涵盖了年龄、身体健康、教育背景、犯罪记录和政治方面的要求。
    结语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公务员招录资格排除的范围包括犯罪受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失信联合惩戒、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此外,年龄、身体健康、教育背景、犯罪记录和政治方面的要求也是排除的标准。公务员招录的目的是确保招聘的人员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以保障公务员队伍的高效运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五条 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者校务会议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
    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企业、学校毕业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发挥其参与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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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