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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楼窗下几米是业主的合法权益
释义
    对于小区一楼窗前几米受到保护或者说多远的距离属于一楼的使用支配权,在法律中没有具体的规定。不过有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有的定为四米也有定为三米的。现实生活中,也经常有开发商通过房屋买卖合同与买方约定,小区内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或者底层商品房窗前的绿地)属于底层业主专有使用,具体多少米要根据合同的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规定,基于个人利益擅自破坏、改造与其房屋毗邻的庭院绿地。即使业主对于该庭院绿地具有独占使用权,如果该庭院绿地属于小区绿地的组成部分,业主在使用该庭院绿地时亦应遵守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小区绿地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破坏该庭院绿地,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买房时房屋并没有附属的绿地,或者附属的绿地没有这么大,而是自己圈一块绿地,或者扩大自己的绿地,作为自己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那当然构成侵权。业主对其房产证中载明的建筑面积范围有独占的所有权、使用权。在窗前开辟的通道不属于上述范围。不具有独占的所有权、使用权。窗前绿地不得妨碍建筑区内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等有关公用事业的建设和使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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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