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外市来(返)宁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建议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请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宁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宁人员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应转为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返)宁人员需落实三天两检核酸政策,抵宁后第1天(即到即检)、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健康监测,后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管控机制 即日起所有市外入(返)宁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对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入宁人员须于24小时内立即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纳入社区管理。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城市的人员,应在抵达宁德后6小时之内向所在社区(村居)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根据其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机制。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机制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