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出生证明怎么办 |
释义 |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非婚生与婚生孩子在开出生证明问题上并无区别。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通知》一、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未使用的旧版证件按废证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登记和销毁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切实落实部门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实现计算机打印签发,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全国的信息联网。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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