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教师编政审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释义
    教师编政审包括:
    1、人事档案审查:提交人事档案,考察学历、专业、年龄等个人信息,如果有不准确的数据,还会让你提供相关书面解释。之后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2、家庭情况审查:考察完个人信息后,就是考察身边的亲戚,有些会要求提供父母的工作情况及是否有无违法乱纪情况。
    3、其他情况审查: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到派出所了解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教师入编政审需要的资料:一般政审会用到的各类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
    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政审表以及政审表的递送时间详见当地的教师招聘公告;人事档案等。具体还是以当地的政审公告为准。
    政审即政治调查,政审则是审查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政审一般分为面审和函审两个方面:面审指的就是去你原来所在单位、学校、地区实地考察,向你的同学、邻居调查你的为人;而函审主要考察的是你的档案信息,主要考察的是有没有违反规定的记录,而且你还要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4: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