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催收服务优势 |
释义 | 1、独具特色的催收方式: 通过协调、沟通以及施加法律影响,对债务人产生强大的压力,迫使其尽快解决欠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不被损害。 2、专业的操作人员: 我们拥有丰富经验的执业律师。我们有丰富的应收帐款催收经验,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法律专业知识,可以在不损害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达成债务人还款的目的。 3、灵活的合作模式: 以委托人利益为主导,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原则上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进行合作,客户前期仅需向执业律师支付一定的差旅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原则上在欠款执行到位后再收取。 4、降低企业收债成本: 企业应收账款催收坚持商账催收不成功不收佣金的原则,极大地降低了债权人的追债成本。 5、程序简便: 只要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及诉讼手续,其余的由专业的应收账款催收师来做。 一、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的欠款催收 一般情况下,实现公司欠款有效催收的手段,有如下几种: 1、双方友好协商。 不管对什么纠纷,双方友好协商都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公司与欠款人友好协商处理欠款事宜,耗时短成本小收益快,但要注意的是,协商要注意技巧,一旦对方一拖再拖无意还款的,就必须采取更有力催款手段进行催款。 2、委托专业的追帐机构进行追收。 例如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催收,或专业公司法律师进行催收,但需要的注意的,目前追债公司在我国尚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委托追账机构催收的,可能很快回款,也可能涉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处罚。 3、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不过申请支付令有一定条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请。 3、诉讼解决。 公司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催收欠款,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一种催款方式。但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有哪些 1、立案前,积极追讨 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每一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都经过了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往往数月、甚至几年前就有了破产意念。所以,有破产计划的企业,应紧紧抓住破产申请准备阶段,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这时企业没有破产负担,债务人也没有借破产逃废债务的念头,应该是追讨债权的大好时机。 2、立案后,依法追讨 立案后,按照破产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想方设法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由业务经办人员提供线索,对于数额较大的债权,必要时由业务人员、清算人员、审判人员联合去债务人所在地。应不断更新观念,催收债权不以回收现金为唯一途径,大胆尝试以物抵债,只要有变现价值的物品,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或是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等),在合理作价的基础上,折价清收,以防错过清收时机。 3、结合职能部门,加大清收力度 破产企业的债权大多数是在业务往来中正常形成的,但也有少数债权,系经办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致使债权长期得不到回收,甚至内外勾结,吃里扒外,出卖企业利益,中饱私囊。对于这类债权,首先要做好经办人员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能端正态度,澄清认识,积极配合,落实债权,可既往不究;如执迷不悟,强词夺理,消极应付,蒙混过关,可按职责范围移送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对拒不交待债务人下落的经办人员,可按诈骗嫌疑交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等。 4、聘用律师或中介机构人员专门清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同意,清算组可以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追收债权。”专业人员清收的优点是思路清晰,经验丰富,方法得当。在实践中,聘用律师或中介机构人员清收债权,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