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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被同学拌倒导致骨折责任谁承担费用谁出
释义
    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于十周岁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应承担责任,但如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责任。教师的过错由学校承担责任,并根据内部规定对教师进行处分。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拓展延伸
    学校体育课责任纠纷:骨折费用由谁承担?
    在学校体育课上,如果孩子因为同学拌倒而导致骨折,责任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提供体育课程时有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如果学校未能履行安全义务,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学校是否提供了适当的安全措施、是否有过失行为等。费用的承担也需要根据责任划分来决定,可能由学校、学生或其家长之一或双方共同承担。最终的决策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建议受伤学生及其家长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提供教育服务期间应确保学生的安全。如学校未能履行安全义务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然而,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考虑多个因素,如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过失行为等。费用承担也需根据责任划分决定,可能由学校、学生或其家长承担。建议受伤学生及家长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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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