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首次明确政法队伍建设的责任体系,坚持全党动手一起抓,构建起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政法单位直接责任和条线指导责任、成员单位协同责任、督导指导责任以及社会监督责任等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