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商标注册人名义就会改变,公司注销前如果没有办理商标转让的,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撤销后不再具有商标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大家通常所知的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赋予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不是天然就有的权利,若未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法定权利,那么,商标本身自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无法获得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在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的确定“注册在先”制度的国家,即使是使用在先的商标大多数对于注册商标都没有抗辩权。也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的使用商标没有注册,那么别的在后注册的同类别的同样商标的公司仍然可以投诉该企业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