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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开庭时原告应该注意哪些说话技巧?
释义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起诉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法伦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第二,依法伦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民间借贷诉讼如何开庭?原告怎么写?
    原告陈述的是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1、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2、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第二,依法伦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3、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是怎样的,借贷纠纷开庭被告说话要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如下:
    1、平等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当事人有权行使辩论权的原则;
    5、自愿和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利息的问题,对于属于高利贷的部分法律是不保护的,债务人可以不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可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较为偏远,当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依据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是否可以
    关于原告依据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原告依据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是否可以?
    原告依据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是可以的,起诉是当事人拥有的一项权利。
    借贷未还清被起诉应当尽量的和对方协商解决。
    1、首先要争取不被起诉可以积极还款,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让对方撤诉。
    2、实在无法达成和解的,就要积极应诉应诉的过程中,自行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应诉都可以。
    实践中,有不少人会因为自己理亏,反正都被起诉了,干脆不去应诉。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因为积极应诉,能避免承担对方可能强加的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诉,往往只能任对方鱼肉。
    逾期未还被起诉的后果原告起诉分期付款逾期未还的,由法院审理判定事情的前因后果,对方胜诉的,会判决还款本金、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有约定违约金的,还要承担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合同中有规定逾期付款的利息和滞纳金的,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来计算逾期的所有息费。
    2、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界定。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逾期付款利息计算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2、逾期付款利息计算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到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起仍然没有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间借贷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当产生纠纷的时候首先就是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比如说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都是可以的,如果担心因为证据不足的话,就应当尽可能搜集多的证据来证明确实有欠钱不还的情况,然后起诉。
    民间借款中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民间借款中债权转让的条件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债权。
    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二)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应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
    (三)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过此法条可知,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无须取得借款人的同意,但债权人应尽到通知义务。
    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
    借款人以债权转让未经过其同意为由拒绝向债权受让人付款的,债权受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仍按原来的约定将借款偿还给出借人,当债权受让人要求借款人继续偿还借款时,借款人仍要向债权受让人还款。
    二、民间借贷如何进行转让
    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把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民间借贷原告法院管辖权是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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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