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规范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求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需按规定认购股份,认购数量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不认购股份者无发起人资格。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需提前15天通知认股人或公告。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要求是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并且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要求及申请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资格要求及申请流程是指在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时,对于担任公司发起人的人员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申请程序的具体步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要求发起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实体。此外,发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力实力,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申请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公司注册机关进行审核和登记。在审核通过后,发起人可以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开始进行后续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求是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确保公司的及时办理和履行义务。发起人需要按规定认购股份,具体认购数量由发起人相互约定。未认购股份的人不具备发起人资格。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在15天前通知各认股人或公告会议日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相关资格要求并按照申请流程进行审核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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