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充协议不算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是无效合同,阴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属于有效合同。 而合同的补充协议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对约定不明的事项重新协议补充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