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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巨债怎么不拖累家人
释义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如果有抵押物,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偿还。
    一、无力偿还的债务要抵债吗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款,可以物抵债,但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债务人、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民法上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物有什么作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处置抵押物,若是没有约定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三、抵押权人死亡如何获得债权
    如果抵押权人死亡,实现债权的方式为:由其继承人代为追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其继承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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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