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积极有为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县域综合实力总体保持中高速增长。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31.34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3187元和17662元,顺利实现“两个翻番”目标。全部财政收入达到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8.3亿元,分别是2015年的1.4倍和1.75倍。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285.2亿元,贷款余额首次突破百亿,超全市平均增速14个百分点,增速排名各县域第1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