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微博发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就算造谣,和转发次数无关。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一、在微博发布不实信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二、在微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转发达到多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微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