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车位权属的观点和评析是怎样的 1、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16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 2、当事人约定说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 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 其三,能够鼓励开发商多投资修建车位、车库。缓解当前小区内停车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多建造车位、车库,但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给业主“免费的午餐”,停车难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如果一味的否定开发商在车位、车库上的权利,就难免其只按照最低规划标准配备数量有限的停车位、车库,显然不利于业主利益的实现,对居住环境的完善也缺乏促进作用。 二、关于车位制定的政策有哪些 2013年9月5日南都报道了广州市拟追缴已售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的政策意向。周末,南都记者走访发现,广州多个楼盘积极推售车位,部分投资客也在抛售车位,但部分此前有购买意向的业主开始持币观望。有品牌房企相关人士表示,社区车位供不应求,销量不会受到影响,但车位的价格极有可能被推高,房地产业的部分泡沫会转移到车位市场。他们希望赶快把车位销售完毕,补缴土地出让金就与开发商无关了,会省很多事。 2019年5月23日,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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