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没有离婚去见面能说明离婚吗 |
释义 | 双方不见面是不可以离婚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指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为离婚登记是需要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部门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的,所以不能缺席,也不能由他人代理。 一、离婚需要办什么材料 离婚需要办以下手续: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仍要离婚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2、若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相关资料,请求离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手续在哪里 大陆居民夫妻协商自愿离婚的,由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或者内地居民自愿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中国内地侨胞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向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证要在当地结婚的地方办理吗 离婚证是不需要在结婚的地方办理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结婚和离婚登记应当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双方是不需要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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