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人能否要回给他们的金钱和礼物? |
释义 | 情人赠予的财产一般不能要回,除非是非善意第三人或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所有权转移前撤销赠与。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分析 送给情人的财产除一方无权处分的一般不能要回来。赠与的财产在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前可以撤销,已经赠送转移所有权的,除属于无权处分的大额财产或者受赠人导致赠与人死亡的,一般不能要回。但如果私自赠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情人为非善意第三人,另一方可以要回该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拓展延伸 情人分手后,如何处理金钱和礼物的归属问题? 分手后,处理金钱和礼物的归属问题需要谨慎而理性的态度。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开放、诚实的沟通,尽量达成共识。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咨询或通过调解机构解决争议。对于金钱方面,可以根据财产来源、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对于礼物,可以考虑是否存在条件或约定,如无特殊约定,原则上应当归还给赠送方。在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对方权益,避免情绪化和争执。最终,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归属问题,有助于减少纠纷,为双方都带来更好的结果。 结语 分手后,处理金钱和礼物的归属问题需要理性态度。首先,双方应开放、诚实沟通,尽量达成共识。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咨询或调解机构。金钱可根据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礼物原则上归还赠送方。尊重对方权益,避免情绪化争执。公正、公平解决归属问题,减少纠纷,为双方带来更好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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