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是否有继承祖父母财产的权利 |
释义 | 孙子在一定条件下有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利。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孙子作为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以被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为限。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协议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亦然。 一、父母去世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父母去世子女可以通过遗嘱或法定的方式继承房产。对于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对于放弃继承的,可以在处理遗产前作出书面形式的放弃遗产表示。没有表示的,则按照继承遗产处理。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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