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小孩子是无辜的,没有人可以剥夺胎儿降生的权利。我国的此项规定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也体现了我国对生命的尊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