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附民上诉,刑事怎么处理 |
释义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作以下处理: 1、被害人可以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 3、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处理方式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2、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3、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二、刑附民原告人对量刑不服的处理办法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原告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委托代理人; 2.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5.有权要求和解或者撤诉; 6.对判决不服,有权对民事部分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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