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调人员管理机制? |
释义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机制。 第三条 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 、 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 借调期限一期为 3 个月。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什么是借调: 人员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 法律依据: 《借调的员工管理机制》第二条: “借调单位”或“外单位”的定义 借调单位指本公司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司和其它合法的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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