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的区别如下:送达回执是一种确认文书,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将文书交给被送达人后,要求被送达人签字确认的一种回执。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用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送达回证要按照法律格式制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