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登记机构是哪个 |
释义 | 负责作品登记的机构为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机构为国家版权局。目前,国家一级的登记由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登记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是在版权局版权处,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协会受理审核,有的是版权局委托版权中介机构受理审核,有的是委托到地市一级机构受理审核。正因为这种诸侯割据的现状,国家版权局在2011年10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最迟于2012年1月1日建立起全国作品统一登记体系。 一、海内外作品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二、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海内外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 主要是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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