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董事会制定公司合并的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 股东会会议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合并登记。 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