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3至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概括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民事主体掌握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能把握民事关系的大方向,在不了解民法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懂得民法基本原则,就能大体上懂得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民法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指导准则。司法机关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才能正确理解、解释和使用民法规范。 《民法》(第三版)出版以来,物权法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出台,其他民事法律规范也相继更新,为使本书所反映的内容与时俱进,我们对本书各编作了相应修订。同时,为满足本教材不同使用者的需要,我们根据读者的意见,增加了"继承权"编。修订后的《民法》教材共七编四十一章,第一编为民法总论,第二编为物权,第三编为债权总论,第四编为债权分论,第五编为人身权,第六编为继承权,第七编为民事责任。修订工作由各位编著者分头完成,最后经王利明教授审订统稿。 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 二、《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 三、《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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