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家长和监护人要求;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3)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2、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2)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3)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4)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2)保护未成年人的荣誉权; (3)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 (4)保护有特殊天赋和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特殊天赋是指人生来就有的,一般人所不具备的才能,这样的人十分难得,因此,应采取特殊的教育培养方式,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早日成才。 (5)公共场所优惠开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相反有的地方还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例如网吧,歌舞厅等等。 4、司法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2)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 (3)对未成年人继承权.抚养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