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证的办理流程 |
释义 |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一、宅基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宅基地拆迁纠纷的处理原则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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