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伤害鉴定的材料 |
释义 | 伤残鉴定的程序,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到鉴定机构申请,经过核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机构做出受理的决定,然后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开始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无误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涉及材料一般有: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一、民法典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好弄吗 人身损害伤残的程序并不复杂,人身伤残司法鉴定,由办案机关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