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如果因购房者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