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
释义 | 假药的认定标准: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一、销售假药罪,怎样处罚 生产假药罪量刑的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生产假药罪的犯罪构成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三、现行刑法对销售劣药罪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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