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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清单及办理方式
释义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包括: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受遗赠、变更登记情形、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产过户流程解析及注意事项
    房产过户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法律行为。在进行房产过户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办理。首先,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权证手续。接下来,双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等。完成材料准备后,双方需前往房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缴纳相关费用等。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缴纳税费、避免违规操作等。房产过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结语
    房产过户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规定来进行办理。无论是因合法建造、法律文书、继承受遗赠等情形,还是行政划拨、购买商品房等情形,都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缴纳相关费用,并避免违规操作。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确保办理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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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