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拾得人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工作场所、学校或者其他可以产生管理关系的场所拾得他人遗失的财物,包括现金、证件、手机等物品。拾得人除了应尽快归还失物外,也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拾得人有获得合理酬劳的权利,这与失主的身份无关。若失主不能立即赔偿,可以协商酬金,并与失主签署《酬谢协议》。此外,如果拾得人对于失物的保管具有特别的费用支出(如租用保险柜等),失主也需要承担相关的费用。2、义务:拾得人需尽快将失物归还给失主,并承担保管义务,确保失物不会再次丢失或者损坏。在失主没有及时认领的情况下,拾得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或者有关组织登记并保管失物。3、申请所有权:若拾得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发现失主,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失物,并且要缴纳一定的招领公告费等费用。如果经过一定时期仍然无人认领,拾得人可以申请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四十九条 遗失的财物,拾得人应当归还失主,有权获得适当的酬谢,但是拾得时故意损毁或者丢失的,不得获得酬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