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流程如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派代表参加,入户发放选举票、表决票征求业主意见,集中、公开统计选票、表决票。 法律客观: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