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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收传票多久发公告?
释义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法院公告必须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从汇款交公告费之日一般15日会见报。法定公告期为2个月,加上举证期限1个月(其中包括答辩期15日),计3个月。以上从汇款之日起计算合计3个半月。法院一般应当是在从汇款之日起3个半月--4个月之间开庭。开庭传票上有开庭时间,查看上面的开庭时间便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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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