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证据来源如何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来源主要写证据从何处发现和如何取得。 比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是从何处发现、由谁提供或收集、采用何种方法收集的;证人是如何得知案件情况的,是亲身感受还是从他人处得知的。证据来源由法律加以规定。根据证据事实的外部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7种。证据事实只能从法律规定的来源中获取。 证据来源,又称“证明方法”,是指主要有人的陈述和实物。证人的陈述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人意见。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录音录像资料。证据来源于人或者物,通过人的陈述或物的外部形式表现出来,在立法上表现为法定的证据种类或法定证据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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