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性肝炎是否可以在购买重疾险前就被诊断出?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保险人应当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合法保险请求,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义务。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疾病、伤残等情况,保险人有权利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前已经被诊断出急性肝炎,保险人有权利拒绝给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一)《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二)《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通知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退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三)《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 (四)《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保险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前已经被诊断出急性肝炎,保险人有权利拒绝给付保险金。因此,在购买保险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免发生纠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