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 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蹭空、滑倒、失稳。 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五条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当高层建筑高处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保护设施。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