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损伤、疾病,以及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而分娩后遗症是女性在分娩后产生的疾病或身体损伤。因此,工伤责任主体是否需要承担分娩后遗症的医疗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分娩后遗症是由于工作引起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分娩后遗症是由于孕期自身身体原因引起的,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保险报销或者个人支付。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规定工伤的范围 2.《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康复服务 3.《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规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发生工伤,按照法定标准予以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