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顶撞领导扣工资合法吗 |
释义 | 劳动者顶撞主管并不是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所以扣劳动者一天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一、旷工和请假的薪资扣除区别 旷工和请假的薪资扣除的区别: 1、旷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最多扣20天的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请假是指一天中应当在岗位上工作的,发现有一段时间不在岗位上,经巡查证实不在的,可予以扣除部分工资或者警告处理,累计满3天工作时间的,3乘以8小时每天为24小时,可予以辞退。 二、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 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三、公司用滞销品抵扣工资属于合法行为吗 公司用滞销品抵扣工资不合法。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而不能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所以显然以滞销商品抵扣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这么做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工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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