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待遇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病假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计算如下: 1、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劳动部《关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年工龄不到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年工龄不到八年的,本人工资为90%计发;连续工龄超过八年以上的,本人工资为100%计发。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 21、75天(月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员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期病假工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40%计算发行,连续工龄一年不到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算发放,连续工龄三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60%计发。这里本人的工资是指员工正常情况下实际工资的70%。员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充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当补充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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