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用简易计税方法 |
释义 | 简易计税方法,又被称为简易征收,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6、电影放映服务; 7、仓储服务; 8、收派服务; 9、装卸搬运服务; 10、文化体育服务; 1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适用于简易计税法,其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目前执行的优惠税率为百分之一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法,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发生税法规定的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价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企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综上所述,简易计税方法主要适用范围分为两大类,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增值税应税项目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二是一般纳税人某些特殊业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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